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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湖州市建设国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的若干意见》(湖政办发〔2017〕95号)、《中共长兴县委 长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兴县推进绿色金融改革创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长委发〔2017〕30号)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县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发挥金融在促进绿色产业创新转型、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助推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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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企业上市工作,培育一批能带动长兴经济发展、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企业,加快经济转型升级步伐。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08〕35号)和《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上市工作的若干意见》(湖政发〔2010〕16号)文件精神,结合长兴实际,现就进一步促进我县企业上市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明确上市工作目标 (一)加强企业上市工作,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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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进一步扶持和引导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加快培育建筑强省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5〕67号)和《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湖政发〔2007〕4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改进对建筑企业服务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对本县建筑企业的扶持和引导 为了加快我县建筑业的发展,促进建筑企业做大做强,从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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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县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7〕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电子商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117号)和《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湖政办发〔2018〕5号